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施行),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等信息公告如下,望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提出环保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海城市石粉二厂有限公司水选滑石石毛小粒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城市牌楼镇杨家店村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及建筑物,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新增3套水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1套光选机及其配套设施等,新增水选滑石小粒4500t/a,最终实现全厂年产24500t/a水选滑石小粒,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海城市石粉二厂有限公司水选滑石石毛小粒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网站: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PfN7DkRJj59Dqk0WCymaQ 提取码:wjij;纸质报告书可通过向海城市石粉二厂有限公司赵经理申请,联系方式见后。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杨家店村附近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部令2018第48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可采取电话、传真、发邮件、写信,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当面座谈。
公共参与意见表可通过发送电子邮箱到2947982831@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本次征求意见自本次公示登报起1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城市石粉二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志海;电话:13604224733;地址:鞍山市海城市牌楼镇杨家店村。